2013年,江蘇省長榮京劇院的《緹縈救父》,獲得第八屆全國戲劇文化獎「新編歷史劇目大獎」。《緹縈救父》講的是緹縈為救被判肉刑的父親,冒死上書漢文帝救父的故事,最終漢文帝感念其孝道,赦免了她的父親,並廢除了肉刑。
《緹縈救父》獲獎後,許多人表達了對其藝術性的肯定,但也對「緹縈救父」的歷史故事產生了興趣,甚至懷疑其歷史真實性!一個普通女子,真的能感動皇帝,讓他赦免其犯罪的父親嗎?即使漢文帝本性仁慈,「念其孝道」大發慈悲,那也不至於把實行了千年的肉刑廢除了吧!亦或是,這其中有什麼其它的隱情?
緹縈的父親大有來歷
緹縈的父親,名字叫做淳于意,淳于意有個別名叫倉公。這麼一說,讀過《史記》的小夥伴就有印象了,因為《史記》的列傳中,就有「扁鵲倉公列傳」。能被放進列傳中的人物,必然是有過人之處的!那倉公到底有何過人之處呢?
我國古代醫聖張仲景在《傷寒雜病論》中說:"上古有神農、黃帝、歧伯;中古有長桑、扁鵲;漢有公乘陽慶、倉公;下此以往,未之聞也。"
能跟扁鵲齊名,倉公的醫術可見一斑。那倉公是犯了什麼罪被判肉刑的呢?
倉公醫術高明,首先得益於他有一個好老師,就是張仲景書中提到的公乘陽慶;其次是他以民為本,經常在民間行醫,接觸了大量病人,積累了豐富的經驗。當倉公成名以後,很多王府貴人都想聘請他為府上的醫師,比如趙王、膠西王、濟南王等,但都被他一一拒絕了,因此得罪了許多人。
後來有一次,齊文王請倉公看病,倉公斷定其因過度肥胖懶於活動,導致頭痛氣喘,便說這病不用看,只需多運動,調節飲食,這樣就能開闊情懷,疏通血脈。但是齊文王懶得活動,便又請了一個庸醫,用針刺療法後,結果一命嗚呼了。
齊文王死後,被倉公拒絕過的達官貴人都指責是倉公未及時醫治耽誤了病情,也就是司馬遷在《史記·扁鵲倉公列傳》的最後說的:「倉公乃匿跡自隱而當刑···」,意思就是倉公獲罪,是因為他不肯出面治病救人~
這樣一種罪名,其實是可有可無的,因為它沒有任何事實性的證據。於是我們可以大膽地猜測,漢文帝之所以在看到緹縈的上書後便赦免了倉公,首先是有其「仁政」為基礎,然後感慨緹縈的孝道是一個層面,尊重倉公的「神醫」之名是另一層面,而最重要的一個層面則是倉公的罪名有「欲加之罪」之嫌。如果只是「念其孝道」便釋放一個刑犯,對一個頗懂政治的君王來說有點太兒戲了。
那漢文帝又為什麼要廢除肉刑呢?真的只是可憐被施刑之人這麼簡單?
漢初的肉刑制度
眾所周知,漢承秦制。
秦二世而亡,後世給出的第一罪狀便是暴政,而暴政,必然有嚴刑峻法的助攻。於是,漢朝建立以後,從劉邦開始的歷代帝王都非常注重安撫民心,就連一貫被認為「心狠手辣」的呂后,都有廢除「腰斬」之舉。
但是,到了漢文帝時代,刑法中的肉刑制度,依然很嚴苛。文帝時期的肉刑和秦時基本一致,主要可分為黥、劓、刖、宮四種。
黥,就是墨刑,意思是在臉上刺字,類似於現代的紋身。黥刑最早產生於奴隸時代,一開始是作為奴隸的標誌,後來用來懲罰犯錯的犯人。比如劉邦開國時有一名從項羽處歸降的大將黥布,其原名英布,就是在秦朝時被處黥刑,因而叫做黥布。
劓,即割鼻子。這種刑罰對人的面貌改變極大,所以侮辱性比墨刑更大!秦時用法極其嚴苛,比如《史記·商君列傳》里記載,因太子犯法,太子的老師公子虔被割了鼻子代為受過。
刖,鄭玄給《周禮》作注說「刖,斷足也」。但是,刖刑在在歷史上卻五花八門,別稱有臏、骸、止、趾等好多種。可見,施刑時有斷足的,有斷腿的,還有挖膝蓋骨的,總之就是讓人不能走路。比如兵法家孫臏,其本名孫伯靈,就是因為受臏刑被挖了膝蓋骨,所以叫孫臏。
宮,這個就不用解釋了,眾所周知,「男人去勢為宮」。比如《史記》的作者司馬遷就是受了宮刑。至於為什麼漢文帝廢肉刑,而漢武帝時司馬遷還受到了宮刑,我們後面會給出解釋。
為什麼廢肉刑?
一、安撫民心的需要
受「文景之治」的影響,漢文帝時期,無論政局、民生還是外交,都給我們感覺很平靜的感覺,但其實際上卻波濤洶湧。
政局上,雖然是眾臣推舉其當選的皇帝,但很明顯不少諸侯王都想取而代之,先後有濟北王、淮南王起兵謀反;民生上,雖然文帝施以仁政,農業上甚至免去了賦稅,但連年遭遇乾旱,加之數次遭遇日食,民眾信心受挫,迫切需要安撫;外交上,匈奴不時騷擾,形成了讓漢文帝非常恐懼的內憂外患局面。
因此,文帝需要抓住一切機會處理這幾個方面的問題。而緹縈救父剛好給了文帝靈感,性他就以此為契機廢除肉刑,安撫民心。
二、施仁政和增經濟的需要
肉刑的存在,除了懲罰性質外,還有極大的羞辱性質!我國古代講「君子不近刑人,刑人,非人也」!因此,受了肉刑的人,即使是比較輕的肉刑,比如黥面,割鼻等,雖然不影響勞動,但對人的心理打擊極大,很可能從此一蹶不振。這一點受宮刑的司馬遷深有體會,他在《報任安書》中說:
「仆以口語遭此禍,重為鄉黨所笑,侮辱先人,以何面目復上父母之丘墓乎!雖累百世,垢彌甚耳!」
連司馬遷這樣內心強大的人尚且如此,可知一般人是何等痛苦!
而且,那些比較重的肉刑,比如刖,一旦人斷了腿,就等於喪失了勞動能力,這對建設初期的國家來說,是非常不利的。這一點,任何時代都會考慮,比如秦時代,為了不浪費勞力,當時的肉刑多為黥、劓加徒刑,而很少有斷足之刑。
因此,對於以仁政治國的漢文帝來說,肉刑的存在,不但是一種「反社會」,而且是「反經濟」,必須去除!
肉刑真的廢除了嗎?
說到廢肉刑,人們往往都說是漢文帝因「緹縈救父」而廢肉刑,但漢文帝真的廢除肉刑了嗎?其實並沒有。
關於廢肉刑,《史記·文帝本紀》中說的很簡單:
「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······其除肉刑。」
這裡,只說文帝要廢肉刑,但沒有具體實施方法。而且,說的是「有肉刑三」,這三指的是黥、劓、刖三個,宮刑不在當時要廢除的肉刑之內。也許,宮刑故意被保留下來,當做皇帝權衡生殺大權的一個手段。
《漢書·景帝紀》中有這麼一句:「死罪欲腐者,許之」。這裡的腐,指的就是宮刑。也就是,皇帝在處理非殺不可的重臣時,可以讓他死,也可讓他不死。這就很好地解釋了我們前面提到的「文帝廢肉刑,司馬遷為什麼受宮刑」了。
而且,這三個肉刑,文帝也並沒有完全廢除,只是進行了一下改革,換了一種懲罰方式。
《漢書·刑法志》中,文帝欲廢肉刑,丞相張倉和御史大夫馮敬表示反對,說肉刑由來已久,必有其道理,不可妄廢。但是可根據皇帝的要求改革一下,具體為:
「當黥者,髡鉗為城旦舂;當劓者,笞三百;當斬左止者,笞五百;當斬右止,及殺人先自告,及吏坐受賕枉法,守縣官財物而即盜之,已論命復有笞罪者,皆棄市。」
大概意思為:罪當黥的,改為「剃頭後罰做雜役」;當劓的,改為「打三百大板」;罪當刖的,罪輕一點的由原先的砍左腿改為「打五百大板」,罪重的,由原先的砍右腿直接改為死刑。
但是,文帝的這次改革只取得了好名聲,結果卻不好!表面看是廢除了肉刑,實際上刑法反而加重了!史書記載,三百板子後,人基本就廢了,甚至有些體格弱的就直接死了!因為當時打板子,打的是後背而非屁股。
直到後來的漢景帝,皇帝下詔把五百和三百分別改為了兩百和一百,並且規定要打屁股,而且打的過程中不能換人去打,以免太用力把人打死。這樣,受罰者死亡率才降下來,漢時代的肉刑改革才算初步成功。
總結:
《三國演義》中,曹操的馬踐踏了農民的莊稼,曹操根據自己制定的法令,便判了自己死刑!此時他的謀士郭嘉出來解圍:「古者《春秋》之義:法不加於尊!」於是曹操便割了自己一縷頭髮以儆效尤。
雖不能考證《春秋》中是否有「法不加尊」一說,但自古以來的「刑不上大夫」確實有之。因此在古代,只要地位高一些或者貢獻大一些,只要別犯太大的錯誤,確實是可以免罪的,這也是漢文帝赦免倉公的重要原因,並不是單純地感緹縈之孝!
而漢文帝的廢除肉刑,更是有多方面的考慮,也非因「緹縈救父」的一念之仁。而且,與其說漢文帝廢肉刑,不如說是肉刑改革。況且,他的肉刑改革只是初步嘗試,不能算成功,甚至是有點失敗的。
儘管如此,漢文帝的肉刑改革仍然可圈可點,畢竟他為後世皇帝樹立了施仁政的榜樣,在歷史上是有極大正面意義的。
為何緹縈上書漢文帝救父成功?先看看她父親是誰
2013年,江蘇省長榮京劇院的《緹縈救父》,獲得第八屆全國戲劇文化獎「新編歷史劇目大獎」。《緹縈救父》講的是緹縈為救被判肉刑的父親,冒死上書漢文帝救父的故事,最終漢文帝感念其孝道,赦免了她的父親,並廢除了肉刑。
《緹縈救父》獲獎後,許多人表達了對其藝術性的肯定,但也對「緹縈救父」的歷史故事產生了興趣,甚至懷疑其歷史真實性!一個普通女子,真的能感動皇帝,讓他赦免其犯罪的父親嗎?即使漢文帝本性仁慈,「念其孝道」大發慈悲,那也不至於把實行了千年的肉刑廢除了吧!亦或是,這其中有什麼其它的隱情?
緹縈的父親大有來歷
緹縈的父親,名字叫做淳于意,淳于意有個別名叫倉公。這麼一說,讀過《史記》的小夥伴就有印象了,因為《史記》的列傳中,就有「扁鵲倉公列傳」。能被放進列傳中的人物,必然是有過人之處的!那倉公到底有何過人之處呢?
我國古代醫聖張仲景在《傷寒雜病論》中說:"上古有神農、黃帝、歧伯;中古有長桑、扁鵲;漢有公乘陽慶、倉公;下此以往,未之聞也。"
能跟扁鵲齊名,倉公的醫術可見一斑。那倉公是犯了什麼罪被判肉刑的呢?
倉公醫術高明,首先得益於他有一個好老師,就是張仲景書中提到的公乘陽慶;其次是他以民為本,經常在民間行醫,接觸了大量病人,積累了豐富的經驗。當倉公成名以後,很多王府貴人都想聘請他為府上的醫師,比如趙王、膠西王、濟南王等,但都被他一一拒絕了,因此得罪了許多人。
後來有一次,齊文王請倉公看病,倉公斷定其因過度肥胖懶於活動,導致頭痛氣喘,便說這病不用看,只需多運動,調節飲食,這樣就能開闊情懷,疏通血脈。但是齊文王懶得活動,便又請了一個庸醫,用針刺療法後,結果一命嗚呼了。
齊文王死後,被倉公拒絕過的達官貴人都指責是倉公未及時醫治耽誤了病情,也就是司馬遷在《史記·扁鵲倉公列傳》的最後說的:「倉公乃匿跡自隱而當刑···」,意思就是倉公獲罪,是因為他不肯出面治病救人~
這樣一種罪名,其實是可有可無的,因為它沒有任何事實性的證據。於是我們可以大膽地猜測,漢文帝之所以在看到緹縈的上書後便赦免了倉公,首先是有其「仁政」為基礎,然後感慨緹縈的孝道是一個層面,尊重倉公的「神醫」之名是另一層面,而最重要的一個層面則是倉公的罪名有「欲加之罪」之嫌。如果只是「念其孝道」便釋放一個刑犯,對一個頗懂政治的君王來說有點太兒戲了。
那漢文帝又為什麼要廢除肉刑呢?真的只是可憐被施刑之人這麼簡單?
漢初的肉刑制度
眾所周知,漢承秦制。
秦二世而亡,後世給出的第一罪狀便是暴政,而暴政,必然有嚴刑峻法的助攻。於是,漢朝建立以後,從劉邦開始的歷代帝王都非常注重安撫民心,就連一貫被認為「心狠手辣」的呂后,都有廢除「腰斬」之舉。
但是,到了漢文帝時代,刑法中的肉刑制度,依然很嚴苛。文帝時期的肉刑和秦時基本一致,主要可分為黥、劓、刖、宮四種。
黥,就是墨刑,意思是在臉上刺字,類似於現代的紋身。黥刑最早產生於奴隸時代,一開始是作為奴隸的標誌,後來用來懲罰犯錯的犯人。比如劉邦開國時有一名從項羽處歸降的大將黥布,其原名英布,就是在秦朝時被處黥刑,因而叫做黥布。
劓,即割鼻子。這種刑罰對人的面貌改變極大,所以侮辱性比墨刑更大!秦時用法極其嚴苛,比如《史記·商君列傳》里記載,因太子犯法,太子的老師公子虔被割了鼻子代為受過。
刖,鄭玄給《周禮》作注說「刖,斷足也」。但是,刖刑在在歷史上卻五花八門,別稱有臏、骸、止、趾等好多種。可見,施刑時有斷足的,有斷腿的,還有挖膝蓋骨的,總之就是讓人不能走路。比如兵法家孫臏,其本名孫伯靈,就是因為受臏刑被挖了膝蓋骨,所以叫孫臏。
宮,這個就不用解釋了,眾所周知,「男人去勢為宮」。比如《史記》的作者司馬遷就是受了宮刑。至於為什麼漢文帝廢肉刑,而漢武帝時司馬遷還受到了宮刑,我們後面會給出解釋。
為什麼廢肉刑?
一、安撫民心的需要
受「文景之治」的影響,漢文帝時期,無論政局、民生還是外交,都給我們感覺很平靜的感覺,但其實際上卻波濤洶湧。
政局上,雖然是眾臣推舉其當選的皇帝,但很明顯不少諸侯王都想取而代之,先後有濟北王、淮南王起兵謀反;民生上,雖然文帝施以仁政,農業上甚至免去了賦稅,但連年遭遇乾旱,加之數次遭遇日食,民眾信心受挫,迫切需要安撫;外交上,匈奴不時騷擾,形成了讓漢文帝非常恐懼的內憂外患局面。
因此,文帝需要抓住一切機會處理這幾個方面的問題。而緹縈救父剛好給了文帝靈感,性他就以此為契機廢除肉刑,安撫民心。
二、施仁政和增經濟的需要
肉刑的存在,除了懲罰性質外,還有極大的羞辱性質!我國古代講「君子不近刑人,刑人,非人也」!因此,受了肉刑的人,即使是比較輕的肉刑,比如黥面,割鼻等,雖然不影響勞動,但對人的心理打擊極大,很可能從此一蹶不振。這一點受宮刑的司馬遷深有體會,他在《報任安書》中說:
「仆以口語遭此禍,重為鄉黨所笑,侮辱先人,以何面目復上父母之丘墓乎!雖累百世,垢彌甚耳!」
連司馬遷這樣內心強大的人尚且如此,可知一般人是何等痛苦!
而且,那些比較重的肉刑,比如刖,一旦人斷了腿,就等於喪失了勞動能力,這對建設初期的國家來說,是非常不利的。這一點,任何時代都會考慮,比如秦時代,為了不浪費勞力,當時的肉刑多為黥、劓加徒刑,而很少有斷足之刑。
因此,對於以仁政治國的漢文帝來說,肉刑的存在,不但是一種「反社會」,而且是「反經濟」,必須去除!
肉刑真的廢除了嗎?
說到廢肉刑,人們往往都說是漢文帝因「緹縈救父」而廢肉刑,但漢文帝真的廢除肉刑了嗎?其實並沒有。
關於廢肉刑,《史記·文帝本紀》中說的很簡單:
「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······其除肉刑。」
這裡,只說文帝要廢肉刑,但沒有具體實施方法。而且,說的是「有肉刑三」,這三指的是黥、劓、刖三個,宮刑不在當時要廢除的肉刑之內。也許,宮刑故意被保留下來,當做皇帝權衡生殺大權的一個手段。
《漢書·景帝紀》中有這麼一句:「死罪欲腐者,許之」。這裡的腐,指的就是宮刑。也就是,皇帝在處理非殺不可的重臣時,可以讓他死,也可讓他不死。這就很好地解釋了我們前面提到的「文帝廢肉刑,司馬遷為什麼受宮刑」了。
而且,這三個肉刑,文帝也並沒有完全廢除,只是進行了一下改革,換了一種懲罰方式。
《漢書·刑法志》中,文帝欲廢肉刑,丞相張倉和御史大夫馮敬表示反對,說肉刑由來已久,必有其道理,不可妄廢。但是可根據皇帝的要求改革一下,具體為:
「當黥者,髡鉗為城旦舂;當劓者,笞三百;當斬左止者,笞五百;當斬右止,及殺人先自告,及吏坐受賕枉法,守縣官財物而即盜之,已論命復有笞罪者,皆棄市。」
大概意思為:罪當黥的,改為「剃頭後罰做雜役」;當劓的,改為「打三百大板」;罪當刖的,罪輕一點的由原先的砍左腿改為「打五百大板」,罪重的,由原先的砍右腿直接改為死刑。
但是,文帝的這次改革只取得了好名聲,結果卻不好!表面看是廢除了肉刑,實際上刑法反而加重了!史書記載,三百板子後,人基本就廢了,甚至有些體格弱的就直接死了!因為當時打板子,打的是後背而非屁股。
直到後來的漢景帝,皇帝下詔把五百和三百分別改為了兩百和一百,並且規定要打屁股,而且打的過程中不能換人去打,以免太用力把人打死。這樣,受罰者死亡率才降下來,漢時代的肉刑改革才算初步成功。
總結:
《三國演義》中,曹操的馬踐踏了農民的莊稼,曹操根據自己制定的法令,便判了自己死刑!此時他的謀士郭嘉出來解圍:「古者《春秋》之義:法不加於尊!」於是曹操便割了自己一縷頭髮以儆效尤。
雖不能考證《春秋》中是否有「法不加尊」一說,但自古以來的「刑不上大夫」確實有之。因此在古代,只要地位高一些或者貢獻大一些,只要別犯太大的錯誤,確實是可以免罪的,這也是漢文帝赦免倉公的重要原因,並不是單純地感緹縈之孝!
而漢文帝的廢除肉刑,更是有多方面的考慮,也非因「緹縈救父」的一念之仁。而且,與其說漢文帝廢肉刑,不如說是肉刑改革。況且,他的肉刑改革只是初步嘗試,不能算成功,甚至是有點失敗的。
儘管如此,漢文帝的肉刑改革仍然可圈可點,畢竟他為後世皇帝樹立了施仁政的榜樣,在歷史上是有極大正面意義的。